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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教育局“四方面”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 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荔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2-17 16:52

为提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水平,大荔县教育局从四方面切实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要求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规范教代会程序。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教代会在推进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必须建立教代会制度,按期进行选举换届。教职工不满50人的,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履行教代会职权。各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

二是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全面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绩效工资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未经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一律不得实施。教代会对校级干部每学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评议。拟提交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有关报告、提案等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教代会代表(教职工)酝酿讨论。

三是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产生教代会代表,做到结构科学合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注意代表综合素质的提升,坚持定期对代表进行培训,不断增强代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

四是建立教代会备案制度。各学校教代会筹备工作就绪后,学校党组织、工会就会议的重大事项,以书面、图片或者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