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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教局科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试点工作

来源:潼关县教科局 发布时间:2022-11-26 10:00
    潼关县教局科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校(园)长任期制,坚持发展性评价,全面考察校(园)长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及学校规范办学情况。
    一是用好指挥棒。潼关县教科局紧扣“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教师工作、规范办学、安全卫生、满意度调查’七个方面推进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试点工作, 切实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引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是点上求突破。县教科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情况调研摸底,建立校(园)长任期数据库。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从数据库中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中小学、幼儿园先行试点、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整体推进。
    三是办法精细化。按照潼关县校(园)长职级制相关规定,校(园)长聘期四年。我县实行“过程性+终结性”督导评估办法,对校(园)长进行年度督导评估(过程性督导)和任期满督导评估(终结性督导);年度督导评估结果占30%,任期满督导评估结果占70%,满分为100分;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四是数据系统化。校(园)长任期督导评估试点工作要与学校(幼儿园)年度目标考评、校(园)长落实“一岗双责”、校(园)长职级制评定、第四轮“316工程”督导评估相结合,统筹使用相关数据信息,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五是手段科学化。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实施环节,增强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督导评估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督出效果。
    六是机制常态化。奖励机制。督导评估结束后,督导股要将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及时向县教科局反馈,作为校(园)长评优树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问责机制。对督导评估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园)长,还要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适当方式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