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条件
1.教师资格证: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在高中任教的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初中任教的必须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在小学任教的必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要求:
(1)高级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2)初级中学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3)小学、幼儿园必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
注意: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9年。
3.任现职年限: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注意: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4.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 学教一致:
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6.工作量:
(1)城市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高中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初中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
(2)农村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乡镇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
(3)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
(4)教研机构近五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40天;
(5)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
说明: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7.班主任经历:
(1)高级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2)初级中学及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3)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8. 聘任证书:
申报人员要持有专业技术人员二级职务聘任证书,被单位聘任上岗,且聘任年限符合任职年限要求。
9. 继续教育: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10. 教案:
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教研员须近一学年的听课记录、专题讲座、报告等材料。
11.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一级教师职称。
12.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二、教学效果
1.公开、示范课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期间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活动。
(2)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要求近五年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
2.指导青年教师: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对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不做要求。
三、论文论著:
论文均指在本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独著者或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15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申报一级职称时,对论文不做要求;
2.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
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
四、教科研
课题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规划课题,各级各类子课题和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管理的课题一律不计入。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2.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要求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
五、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在符合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年限的要求,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0年。
以上内容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以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两个文件整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