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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对市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7:40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教育局
签发人:雷立新
渭教复函〔2023〕81号

民进渭南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非学科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第14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全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注。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工作全面启动。市教育局深刻领悟“双减”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精心部署,扎实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如下:

一、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收费方面,(陕教规范【2022】4号)陕西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我们迅速学习文件精神,渭南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第八条明确要求校外培

训机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索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制收费。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五条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第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自主选择所在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设立预收费专用账户,并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对于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于本办法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专用账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做好归集至专用账户的预收费资金的托管工作。银行托管数据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各地选用的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应与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数据的实时同步。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双检工作,落实落细,促进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体育总局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职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十名学员的培训至少配备两名执教人员。

三、对于确有培训需求的家长,要认真鉴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选择证照齐全且办学地址必须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的校外培训机构,认准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是否合规,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确认。家长要树立风险责任意识,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主体要与机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合同内容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规避“霸王”条款,待签订合同后,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予以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刷卡单据、交费票据等资料,以做为维权凭据。

四、在2022年12月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陕西省印发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陕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对各机构进行了分类管理.学科类、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分别为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及区科技局。为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发现问题积极提供相关线索,一同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的外部监督作用。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举报的,各县市区”双减”办按照职责分工,分派至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对于难以界定或综合性较强的信访件,反映学科类机构的分派至区教育局,反映文化艺术类机构的分派至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体育类机构的分派至区体育局,反映科技类机构的分派至区科技局,由各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协调解决。共同维护渭南市当前“双减”工作的良好局面。

我们的做法,与贵单位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随后会强化措施,改进方法,继续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全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促进渭南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欢迎贵单位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渭南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