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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对市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0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15:12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教育局
签发人:雷立新
渭教复函〔2023〕82号

范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医配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现答复如下: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因人员密集,年龄段集中等特点是传染病高发区域,且是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易发地。公共卫生事件让家长揪心、令群众关切、受社会关注,故校园公共卫生安全问题需审慎处置。市教育局秉承“健康第一、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高度重视学校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全力为师生生命健康和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一、主要做法

(一)加大校医招聘力度。为全面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卫生室按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上报渭南市校医招聘计划的通知》。2022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征集上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在申报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时,应当设置专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类)。在各级的支持下,近三年来,全市新招聘的33名校医,全部在中小学校工作。在后期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增加校医招聘人数,并增加招聘计划。

(二)安排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进驻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配置校医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人〔2012〕25号)规定,市教育局积极对接牵头实施部门(市卫健委),指导各县市区组织中小学与当地乡镇(社区)卫生院建立联系,安排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进驻学校,负责指导专、兼职保健教师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三)加强对校医的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规范学校卫生操作行为,优化学校卫生管理效果。指定专人指导学校卫生工作,为学校疾病预防、营养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健康教育等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学校实施各项卫生措施。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提升卫生服务水平。邀请专业医务人员定期在学校开展健康和营养教育,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协助农村学校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三是鼓励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驻学校,逐步提高学校卫生保健水平。

(四)强化对中小学校卫生室的日常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规范校园医务室的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医务室的规章制度和医务室的岗位职责,确保学校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规定的制度。二是规范医务室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药品流通,选择有合法许可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设立药品采购台账,对在校师生使用的药品进行具体登记,备查。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评价和成果应用。加大专项督查频次和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县市区教育水平年度考核中的学校传染病防控一票否决制度,提高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强化校医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的权重,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不断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中小学校校医配备的工作:

(一)加强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合作。加强教育部门、卫健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提高卫生服务水平。邀请专业医务人员定期在学校开展健康和营养教育。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协助农村学校做好学校卫生工作。鼓励在学校设立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提高学校卫生保健水平。

(二)加强工作对接。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规范学校卫生操作,优化学校卫生管理效果。指定专人指导学校卫生工作,为学校疾病预防、营养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健康教育等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学校实施各项卫生措施。

(三)加大招聘力度。在组织招聘的过程中,将结合中小学的空编、空岗实施增编计划,优先安排校医招聘。对于编制紧张的中小学,可以按照控制全县中小学编制总量、供过于求、供不应求的原则进行编制调整,优先招聘校医,确保校医配置充分到位。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渭南市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张杰   电话:293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