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耀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的建议》(第1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幼儿园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场所,具有人员密集,年龄段集中的特点,也是传染病爆发,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易发场所,出现公共卫生事件家长揪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校园公共卫生安全不得有丝毫马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全力为师生生命健康和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规范要求。按照《陕西省校园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订《渭南市校园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了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健康教育、校医院(医务室)和校医配备、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等相关指标,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卫生室建设提供了标准依据。
(二)强化监督责任。市教育局专门设立体卫艺科负责全
市教育系统卫生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设立体卫艺股室或者挂靠基础教育股室负责校园公共卫生管理、监督工作。全市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工作人员30余名。各级各类学校也明确负责机构,责任人,明确规定学校是校园公共卫生责任主体,校(园)长对学校公共卫生事件负第一责任,形成了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层层有机构,层层有人抓的工作机制。
(三)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校园卫生工作与“健康学校”示范建设统筹组织实施,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工作。同时,积极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医校包联、定点帮扶,派驻校医等形式,借助专业力量,不断提升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推进工作落实。按照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印发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配置校医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人〔2012〕25号)要求,600人以上的初级中学必须补充配置校医,不足600人以上的初级中学应配备兼职校医。目前全市600人以上的学校有213所,配备专兼职校医及保健教师342人,其中持有卫生专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9人,600人以下的学校588所,配备专兼职校医及保健教师634人,其中持有卫生专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3人,全市中小学共有专兼职校医及保健教师847人,近三年来招聘专职校医33人。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春季、秋季开展校园安全工作检查、校园安全稳定标准化水平考核评价等专项活动,将校园卫生工作纳入《渭南市校园安全稳定标准化水平考核评价细则》之中,对各县市区校园卫生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同时,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月等活动将学校公共卫生运动做实做细。
二、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工作:
(一)加大校园基础公共卫生资金的投入。积极协调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的工作,从而强化学校的卫生室建设,促使校医配备率达标,督促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本标准”完善校园卫生室建设。为中小学医务室建设制定规划,增加投入,不断提升医务室建设质量,强化医务室功能,使校园卫生室建设纳入议事日程从而更好的发挥对学生健康的保障作用。
(二)招录专业医务工作人员。强化学校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督促各县市区各校不断提升保健教师资源配置。做好学校医务人员招聘工作,按学生与医务人员600:1的比例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医护人员,保障学校医务室能切实发挥作用。同时,积极联系卫生健康部门聘请专业医务人员从事校园医务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三)加强对校医的培训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合作,一是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规范卫生运行行为,优化学校卫生管理效果。指定专人指导学校卫生工作,为学校疾病预防、营养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健康教育等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学校实施各项卫生措施。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提升卫生服务水平。邀请专业医务人员定期在学校开展健康和营养教育。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协助农村学校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三是鼓励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驻学校,逐步提高学校卫生保健水平。
(四)强化对中小学校卫生室的日常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规范校园医务室的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医务室的规章制度和医务室的岗位职责,确保学校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规定的制度。二是规范医务室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药品流通,选择有合法许可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设立药品采购台账,对在校师生使用的药品进行具体登记,备查。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评价和成果应用。加大专项督查频次和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县市区教育水平年度考核中的学校传染病防控一票否决制度,提高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强化校医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的权重,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不断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完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渭南市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张杰,电话:293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