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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渭南市六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复函

民进渭南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留住偏远乡镇教师队伍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渭南教育的关心,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放宽乡村教师招聘条件

根据《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渭南市人社局关于征集上报2022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渭人社函〔2021〕434号)、《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渭人社函〔2022〕211号)文件精神,教师招聘计划由县级教育部门制定,报同级人社、编制部门审核后由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发布公告。按照文件规定,设置岗位资格条件时乡镇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限制户籍和生源地。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艰苦边远县区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不超过总计划数的20%)。在今年教师计划征集时,蒲城县、临渭区、白水县、华阴市、潼关县、澄城县、富平县均拿出部分岗位限制本县生源。招聘到我市县及县以下的教师均有5年服务期限。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渭教人〔2022〕6号)文件精神,特岗教师招聘时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或教师流失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实施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县市区根据本县情况设置教师招聘岗位计划。纳入特岗教师管理人员有3年服务期限。

二、落实相关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教师在农村或者乡镇岗位工作,享受相关工作补贴政策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陕组通字〔2019〕173号)执行。目前,乡村教师享有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为(550+30x)元/月;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含特岗教师)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艰苦边远程度分档补助”机制,制定差别化的补助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一年按12个月计算。

3.国家实施“三区人才”支教计划,对列入“三区人才支教”计划的教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

4.按照“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我市已建立联动机制,公务员发放年终奖金后,通过人社部门核定,以追加绩效工资形式补足教师工资收入差额部分。

三、关于乡村教师的特殊支持政策

1.统一了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了农村学校高级、中级岗位比例。

2.关于乡村教师培训,2021年3月渭南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渭教师〔2021〕8号),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建立乡村教师培训档案,逐年对乡村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工作落地落实,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依靠乡村教师办好乡村教育。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不同学段的乡村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分层、分类培训,有效推进乡村教师培训工作,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

3.在职称评审方面,对乡村教师不做论文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4.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事迹突出的任教满30年乡村教师进行表彰宣传。

5.陕西省在乡村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鼓励他们成长为当地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带动当地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6.按照《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渭市发〔2019〕19号),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对全市乡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渭南市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每人奖励5000元。

四、按时按标准拨付公用经费

全市义务段公用经费补助按照在校生数核算拨付,落实全省在国家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每人每年650元,初中每人每年850元的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同时,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渭南市教育局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贠阁 电话:293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