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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复函

民盟渭南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问题的建议》(第69号)收悉。感谢对渭南教育的关心,根据贵单位提出的建议,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局配合市人社局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向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为全市广大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争取更大的优惠政策。

一、关于教师年龄结构和职称指标的矛盾突出问题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36号)及《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178号)文件规定,各级人社部对中小学校的岗位进行了设定。

根据《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强和改进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渭组通〔2020〕30号)文件精神,我们对对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全日制研究生教师,通过特设岗位进行中级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后直接进行聘任。

二、体音美专任教师职称评聘困难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进行分类评价,将农村学校教师、体音美教师进行单独分组进行评审。

三、政策上创新和突破建议的问题

1.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职称层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2.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坚持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重点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班主任或辅导社团者工作、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示范观摩教学等方面进行评价。

3.今后我们将积极向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职称要求,按照学历资历、教育业绩、教学业绩、教育教学研究、示范引领和影响力等条件构建教师评审标准体系,丰富业绩条件选项,实现分类可自选,并联可替代。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

4.继续坚持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信息化评审,依托“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受理、网上评审、网上制证、网上核验”。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持续宣传好、落实好省厅职称相关政策,加大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关心和爱护,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努力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高层次教师人才,为教育强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全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单位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渭南市教育局

2022年9月8日

(联系人:党鹏程电话:293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