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我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校、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本公告所列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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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