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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行政收费项目(保留)目录

 

渭南市教育局行政收费项目(保留)目录
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类别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 收费方式 收费用途及去向 收费凭证及送达 承办科室、责任人及联系办法(电话、邮箱) 救济途径
(同行政审批)
局长(主任)承诺 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审核意见
市教育局 94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4科) 陕价行函〔2014〕68号 25元/人.科 现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途:教师资格证测试费用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科室:规财科责任人:王雯联系电话:2109497邮箱:wnjygc@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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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95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 陕价行函〔2014〕68号 120元/人 现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途:教师资格证测试费用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科室:规财科责任人:王雯联系电话:2109497邮箱:wnjygc@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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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96 中级教师职称评审 陕价费调发〔2001〕67号 200元/人 现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途职称评审费用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科室:规财科责任人:王雯联系电话:2109497邮箱:wnjygc@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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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97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陕价行函〔2006〕230号 400元/人 现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途职称评审费用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科室:规财科责任人:王雯联系电话:2109497邮箱:wnjygc@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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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98 普通话测试费 陕价行函【2005】173号陕价行函【2008】16号 40元/人次.在校学生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减半收取测试费,其中贫困学生免收测试费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组考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渭南电大责任人:张琳联系电话:2333132邮箱:448288662@qq.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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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99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类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函【2003】52号 1.一级B、二级、一级:110元/级生;2.三级、四级135元/人/次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组考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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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100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40元/人次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录取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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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101 普通高校报名考务费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95元/人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临时、定期救济的农村人口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凭相关证明按50元/生收取)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录取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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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102 普通中专(含免试生)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60元/人次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录取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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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103 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考务费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70元/人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组考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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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104 成人高校、中专考试费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60元/生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组考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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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105 专升本考试费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70元/生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组考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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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106 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费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1.1-3级:笔试20元/生;上机60元/生;2.4级:笔试40元/生;上机60元/生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组考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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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107 NIT考试费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行发[2000]44号 75元/生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组考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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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108 换发CIT证书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行发[2000]44号 105元/证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换发证书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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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109 考试费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26元/生科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组考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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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110 审查毕业证及专业合格证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25元/证 现金 上缴财政专户用途:审定费 财政票据,直接送达 承办单位:市考试管理中心综合科承办人:党峰联系电话:2073320邮箱:2073320@163.com  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3-2109227联系人:雷海波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联系方式:0913-2109509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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