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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教育局召开2024年民办学校秋季招生收费前期工作部署会

来源:大荔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17:15

为确保民办学校秋季招生收费工作有序开展,5月10日,大荔县教育局召开2024年民办学校秋季招生收费前期工作部署会。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及全县民办学校校长参会。

会上,宣读了《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荔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学习了《中共大荔县教育局委员会 中共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与民办学校负责人签定2024年《大荔县民办学校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和《大荔县民办学校规范收费行为承诺书》。

会议要求,2024年秋季招生收费工作一要坚持“公民同招”原则。不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微信宣传等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二要遵守招生纪律,招生宣传广告内容和实际办学情况一致,广告内容不违反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备案制度,严格依规依计划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规定。三要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按照“收费项目标准备案——发放告家长书——收费公示”的收费流程进行。代收代管费用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同时严格按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

会议强调,进入夏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夏季防溺水教育,开展食堂食品及用电安全等专项排查,完善安全管理设施、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